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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职名单

(2013年7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3年08月01日14:41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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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职名单

(一)

决定任命田文(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

(二)

免去王志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职务;

任命杨育清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任命木哈马旦·吾交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哈密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王建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三)

任命蒋新华(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决定任命艾尼瓦尔·阿不列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决定任命玉素甫·艾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决定任命赛福丁·伊明热木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决定任命伊尔夏提·吾斯曼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决定任命艾尼瓦尔·伊布拉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任命张永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

任命马海英(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热依汗古丽·阿斯木(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艾尼瓦尔·阿不都热依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袁勤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维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叶敏(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郝桂花(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崔文举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石炜(女)、再努热木·热木扎(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阿不力克木·台外库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彦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新双(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凌国英(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三庭庭长;

任命阿也提古丽·依米提(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王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吴冰、郑静慧(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帕丽达·伊不拉音(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瓦尔斯·依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谭婷(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王瑾(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易湘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李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关蓉(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阿里·吐依洪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阿不都克里木·买买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闵军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阿依努尔·阿不力米提(女)、郭利柱、李海平(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张志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洪燕(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帕提古丽·排祖拉(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任命李芳(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任命丁玉华(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吐尔逊娜依·阿不都热依木(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郑海龙、玉福、李忠民、卡德别克·胡依鲁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董金梅(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庭庭长;

任命艾赛提·麦合赛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杨君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杨春海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吕波、李厚琦、董泽民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郑广清(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晓艳(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何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加沙热提·吐尼牙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克日木江·库尔班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

任命张玉兰(女)、毛永刚、刘树新、席建、李伟、杨建新、侯晖、单昱(女)、马雪桦(女)、孙健(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

任命荣伟利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

任命海沙尔·阿皮孜、宋学典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宋海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蔡文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华新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庭长;

任命石新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李华(女)、古力买热木(女)、毕佳萍(女)、海热尼沙·乌买尔(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任命郎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

任命黄新民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张新功、胡敏杰(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卫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郝德萍(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赵树清、刘继红(女)、张勇力、高雁(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任命崔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骆洪利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杨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吾吉·肉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

任命艾尼娃·哈力克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娄义、毛健梅(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任命李宁宁(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苟振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李俊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徐新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张存德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刘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永魁、张心慧(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程春(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李莉(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孙铭徽(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邹戈(女)、孙国军、赵永刚、胡春红(女)、刘晓彤(女)、杨波、朱万利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葛阳(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张建民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蓝文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文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任保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吕开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庭庭长;

任命张晓群(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祝聪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侯森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免去税成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司马义江·吾不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陈玮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梁广民、阿不来提·买买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艾海提·买提尼牙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陈建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尚志亮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艾尔肯·先米西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何建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叶荟林(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陈晓英(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职务;

免去卢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职务;

免去王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祁建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王命伦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免去王红彦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白国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

决定任命史少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决定任命韩界龙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吐鲁番检察分院检察长;

决定任命李玲(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哈密检察分院检察长;

决定任命帕塔尔·吐尔逊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检察分院检察长;

决定任命甫拉特·阿不力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检察分院检察长;

决定任命亚力坤·买合木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检察分院检察长;

任命吴立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

任命梁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吐鲁番分院检察员;

任命张维持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吐鲁番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尤国庆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谢洪、张国成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阿不都艾尼·米拉孜木、韩华民、刘明星、王茂根、郑勇兵、杨海朝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丹瑛(女)、俞珍(女)、杨国庆、帕斯兰·帕合尔丁(女)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万军为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张锡清为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王立波、苏国强、孙新生为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师建民、赵红旗、周敬新、郑华民、乌斯满·瓦依提为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吴勇为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安增新、赵敏(女)为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李贵欣、卡德尔·阿布力孜、买斯依提·司马义为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高发文、阿力木·肉孜、杜晓忠为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鹿宏伟(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检察员;

任命刘爱民、郭宏伟、杨昌华、唐健、常富春、曹晓芳(女)、王茜(女)、郭利娟(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六师分院检察员;

任命崔娜(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七师分院检察员;

任命徐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跃明、刘晓江、谢富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九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代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九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覃江(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师检察分院检察员;

批准吾提库尔·阿不都热合曼辞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艾斯卡尔·阿巴白克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地区检察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亚森·买吐送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地区检察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司长亭(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吴卫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孟庆超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五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童德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六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李进方(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六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陈爱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责编:吴思瑶、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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