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组织人事

安徽省人社厅回应:“允许公务员带编创业”系误读

李光明
2013年07月16日13:14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关于我省公务员离岗后,还能‘带编下海’的政策解读系误读。这是个别媒体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离岗创业政策错误地挪到了公务员头上。”今天,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7月8日,安徽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这26条新政中,关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员工创业的两条规定迅速被“炒热”。按照规定,对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本人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创业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进行创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享受政策扶持,并且力度更大。按照规定,提出离岗创业申请的人员,经单位审核同意、主管部门批准,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可以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其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对经组织批准辞去公职到民营企业创业的,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补偿金;另按本人实际工龄计算,每1年工龄,加发本人1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偿金。

据介绍,该政策的出台初衷是支持和服务安徽省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鼓励符合条件、有创业愿望的公职人员创业,为民营经济提供人才智力支持,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

但事与愿违的是,意见出台后,“允许公务员提前退休创业”和“允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的规定被个别媒体张冠李戴,演变成了“允许公务员离岗创业”,即所谓的“带编下海”。这一被误读的政策立即引发舆论广泛争议,不少网友纷纷发表“公务员拿纳税人的钱创业是稳赚不赔”、“公务员创业成腐败出口”等观点,给安徽省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这是两条相互独立的政策,不存在允许公务员‘带编’创业的说法。”安徽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政策里写得很清楚明了,保留人事关系、能够重回原单位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非公务员。而且关于公务员退休创业的规定在安徽省也不算是新政策。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