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辽宁省凌源市在公务员转正考核过程中,严把“培训关”“业务关”“民意关”,不断提高考核的准确度和公信度。
试用期内新录用公务员经过初任培训,由组织部、人社局共同组织闭卷考试,考试合格的发给《公务员培训登记表》,不合格的限期补考,补考不合格或未参加的不予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间的岗位业务能力、政策掌握能力、工作完成质量、工作实绩等要形成书面材料,凡工作能力水平较低、业务不熟练的不予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后,在一定范围进行民主测评,凡测评“合格”率达不到80%或干部群众反映较差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不予办理转正手续,直至按规定取消录用资格。(通讯员 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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