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各地试水聘任制公务员的消息引起社会热议。北京市将面向全国公开招聘6位聘任制公务员高管职位,福建省厦门市5名聘任制公务员将于近日正式开始工作,江西省九江市也将试行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
很多人对公务员聘任制给予很高的期待,认为外部竞争机制的引入会对其他公务员形成巨大压力,可以促进能者上、庸者下用人机制的形成,有利于打破公务员的“铁饭碗”。随着公务员聘任制不断推行,它能否带来激发官场活力的“鲶鱼效应”,成为破除公务员终身制的“灵丹妙药”?
“鲶鱼效应”不宜高估
所谓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经中央或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通俗地说,聘任制公务员就是‘合同公务员’,只在合同期内享受公务员编制和相关福利。”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国际反贪研究所所长聂资鲁教授向记者介绍说。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的公务员产生方式往往有四种——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和考任制。相较于传统意义上的公务员委任制,公务员聘任制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引入市场机制,将公务员“终身制”变成“合同制”;将刚性的身份保障转化为弹性的绩效评估。
在很多国家,除少数公务员实行委任制外,绝大部分公务员都实行聘任制,到政府部门当公务员与到企业当职员并无本质区别,都得尽心尽力才能保住饭碗。
北京市在6月3日首次“海招”聘任制公务员,面向全国公开招聘6位聘任制公务员。6个职位为市科委、交通委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3家政府部门的高级主管,年薪不低于20万元。6月14日,江西省九江市表示也将试行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
“在此之前,深圳、江苏、上海等一些地方试行公务员聘任制已经多年。北京这次拿出来的岗位比较重要,年薪也比较高,引起了社会方方面面的关注。”江苏南通大学政治学院副院长成云雷教授表示。
“聘任制公务员的试点,对于打破‘铁饭碗’,形成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目前无论从地区、部门的覆盖面还是所占比例来说,聘任制公务员尚处在试点阶段,对其‘鲶鱼效应’不宜过高估计。”成云雷认为。
全部聘任制并不现实
现代公务员分为政务类和业务类公务员两种,前者由民选产生或政治家任命,负责执行政党政策,有任期制,与后者不能相互转任。公务员是政府系统的基石,避免了政治家任用私人、“一朝天子一朝臣”等情况。这保证了公务员只为公益而服务,可以达到遏制腐败和低效的目的。
从国际实践来看,在很多国家,除少数公务员实行委任制外,绝大部分公务员都实行聘任制。这既是一种国际趋势,也是现实选择的结果,值得借鉴。但聂资鲁认为,在中国不可能全部实行聘任制公务员,除非也像国外一样,把公务员分为政务官和事务官,对事务官全部实行聘任制。
按照现行《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实行聘用制主要集中在“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而不是全部。而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受制于现有薪酬体系下难以招用专门技术人才的缺陷等。
“随着我国公务员任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比例会越来越大。”成云雷表示,“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经验来讲,全部实行聘任制公务员也不太现实。公务员岗位不同,产生的方式也不同,有的适宜委任,有的适宜选任,不同渠道长期共存,彼此很难互相取代。”
受访专家认为,我们目前能够做的应该是将聘任制公务员的比例逐步调整到最佳状态,最大限度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其效率,绝非片面追求以聘任制公务员代替现有委任制公务员体制。
用好管好聘任制公务员
在实践中,聘任制公务员这味“灵丹妙药”遇到了一系列的问题。比如,目前公务员聘任制中没有对绩效考核的标准,还是“只进不出”。从现行法律规范看,无论是公务员聘任的范围、聘任的条件与程序,还是聘任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抑或是人事争议的仲裁及司法救济等,都缺乏明细而完善的规范。
“聘任制实行得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权力的垄断和滥用。但是,通过改革公务员任用制度来推进廉政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教育、监督、法制多方面。”成云雷认为。
必须通过立法,建构起科学、完整、配套的聘任制度体系。在立法时,要突出契约管理、岗位专业、便于流动和灵活选拔等特点;要体现“民主、监督、公开、公正”原则。“要制定与解聘、失业相匹配的配套保障机制;科学设计聘任方式、范围、考核、奖罚、退出机制、监控机制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在考核录用时加试社会道德、人格品行等内容;明确争议仲裁、司法救济等,确保聘任制的公平性。”聂资鲁指出。
“就公务员任用方面来说,当前社会更为关注的是如何杜绝‘萝卜招聘’、‘火箭提拔’等任人唯亲现象。只有权力、岗位的公开才能实现社会成员在上升渠道方面的平等和公正。”成云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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