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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诺辞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职务

2013年05月30日11:08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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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下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乌鲁木齐闭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依明巴海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阿拉山口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关于重新确定阿拉尔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审查批准了《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和关于接受靳诺辞去自治区副主席职务的决定,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艾力更·依明巴海说,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继续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第一线,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和应有作用。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和执行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和第一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的决定。要紧密围绕各项议题提前进行调研,深入了解本地区、本部门特别是基层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听取各族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认真准备审议意见。要以主人翁的姿态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踊跃发表审议意见。在发表审议意见时,既要有宏观思维,又要注重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各项法规、报告提出明确、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共同努力,切实提高常委会议议事效能和审议质量,提高自治区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帕尔·阿比布拉、马明成、铁力瓦尔迪·阿不都热西提、王会民、穆铁礼甫·哈斯木、约尔古丽·加帕尔、董新光,秘书长阿斯哈尔·吐尔逊出席会议。

自治区副主席钱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乃依木·亚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尼相·依不拉音,部分自治区人大专委会委员和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各州、市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记者冯瑾)

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靳诺辞去自治区副主席职务的决定

(2013年5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靳诺因工作变动辞去自治区副主席职务的请求,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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