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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激发干部创业热情

石家庄:推行市直机关科级干部轮岗交流

2013年05月28日13:17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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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发领导干部的工作热情,石家庄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试行)》,着力构建全方位、规范化、常态化的干部轮岗交流新机制。

石家庄市规定,凡符合轮岗条件的干部,原则上必须进行轮岗,限期到位。必须轮岗的四种情况有,在同一科级领导职位任职满5年的,必须轮岗;在同一处室连续工作满10年的,必须轮岗;在执法执纪、人财物管理岗位,负责证、照、牌核发和资金、项目、经费、配额审批等关键岗位,以及全市民主评议的106个重点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应该轮岗,满5年的必须轮岗;符合回避性轮岗的干部,必须轮岗。同时,为改善科级领导干部队伍结构、发挥干部特长或为培养干部多岗位锻炼需要轮岗的,应当有计划轮岗。有下列情形的,一般可不轮岗或暂缓轮岗,即工作性质特殊或工作专业性、连续性特别强的岗位,轮岗期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年;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原因不适合轮岗的。

该市还明确了7类干部交流的对象,包括执法执纪、人财物管理岗位,负责证、照、牌核发和资金、项目、经费、配额审批等关键岗位,以及全市民主评议的106个重点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在同一单位连续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含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满10年的科级领导干部;在同一单位工作满15年的科级领导干部;工作能力较强、作风务实、政绩比较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基本素质好、工作经历相对单一、有培养潜力的干部,特别是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年轻干部;根据个人专业特长、工作经历等自愿交流的干部;按规定需要回避的干部等。对可不交流或暂缓交流的情况,也作了具体规定。即男47岁、女45岁以上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经批准因特殊原因不适合交流的。关键、重点岗位科级领导干部因各种原因出现空缺的,有计划留出部分职位实行全市跨部门竞争性干部交流;继续鼓励市直部门之间、市直部门与县市区业务对口部门之间协商性干部交流;根据工作需要对同类部门、同类岗位、业务相近及符合交流条件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组织性干部交流。

目前,该市正在市政府工作部门(单位)选择部分关键、重点岗位进行科级领导干部交流试点工作。(记者王峻峰)

(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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