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刘广忠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广忠同志辞去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