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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刘广忠同志辞职请求

2013年05月19日11:27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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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刘广忠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广忠同志辞去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责编:方蕊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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