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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公告

2013年05月07日09:44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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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自治区党委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14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加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领导班子结构,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二、公开选拔的职位及职位要求

1.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名: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法律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

2.自治区政法部门政治部主任1名:中共党员,具有3年以上组织工作、人事工作、党务工作经历。

3.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副局长1名:女,中共党员。

4.宁夏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1名:女,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5.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副主任(副局长)1名:熟悉民族宗教工作。

6.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1名: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类专业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7.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1名:农业类、畜牧兽医类专业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8.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1名:女,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医学、医药、卫生管理类专业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9.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1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10.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1名:医学、药学、食品类专业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11.自治区政府派驻金融单位特派监督员(副厅级)1名:金融、财会类专业或具有3年以上金融管理工作经历。

12.自治区国有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1名:法律、财会、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类专业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13.宁夏师范学院副院长1名: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

14.吴忠市副市长1名:具有3年以上基层领导工作经历。

三、公开选拔的资格条件

报考者应具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符合以下资格:

1.具有宁夏户籍且在宁夏工作。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4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卫生厅副厅长职位的,年龄放宽到50周岁)。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任职经历。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一年,或担任正、副处级领导职务(含调研员)满三年,或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四年。

自治区党委管理主要领导人员企业的中层正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副职,地级市党委和其他厅局党组(党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正职,任职满一年的也可以报考。

任职时间截止到2013年4月30日。中央驻宁单位、企业的有关人员比照上述资格条件参加报考。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10日-15日。

2.报名地点:自治区各直属单位和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宁单位报考者到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报考者到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报名。

3.报名要求:报考者须准备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复印件各1份,报名时携带原件审核。报考者须填写《201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本次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的《简章》及有关信息,请登录宁夏新闻网(http://www.nxnews.net)、宁夏党建网(http://www.nxdjw.gov.cn)查询。

咨询电话:0951-6669392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2013年5月6日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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