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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三从严”强化干部日常监督

2013年04月10日17:04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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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监督,从严惩处,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实效,为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提供坚实保障。

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一是对群众举报反映线索不清、性质不太严重的问题,通过函询、约谈、问询等方式,了解掌握情况,教育提醒干部。特别是通过问询式约谈,就反映的问题当面询问,一方面给干部澄清问题的机会,另一方面对干部进行提醒。二是对日常监督中发现干部存在的小毛病、小问题,及时批评纠正,如对经济责任审计和举报查核中发现的一些够不上组织纪律处分的轻微问题,及时对干部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在关键时期、关键节点进行提醒教育。在干部提拔到岗前,发放“廉政提醒卡”;在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前半年,发放“关心提示函”,防止突击提拔、突击花钱、公款旅游等问题发生;在重大节日前,发送“纪律提醒通知”和“廉政祝福短信”。

坚持以惩促防、惩防互补。通过采取领导干部不良行为测评、多功能测评、政绩公示测评等多项措施,对干部进行多角度、多维度的考核评价。特别是突出对干部品德和实绩的了解,设置了干部是否存在不良行为、政绩是否有水分、岗位适应度是否有差距等测评项目,深入挖掘常规考核方式难以了解到的情况和问题。对于经考评认定为不胜任现职、慵懒散奢的干部,坚决予以处理。近年来,全省共对79名不胜任现职干部予以免职。同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从严从快查核处理。

坚持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形成靠制度管人管权格局。一是科学规范“一把手”用人权。2008年出台了县(市、区)党委书记用人《行为规范》和《监督办法》,明晰了县(市、区)委书记在用人上的权力范围、运行程序和纪律规范,并在全省推行。二是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机制。目前,全省各级党委(党组)都建立了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并按照议事规则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有效决策。三是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出台了《关于省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明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为民主生活会第一责任人,必须发挥表率作用;严格把好会前审查关,对生活会主题不突出、方案不合格、准备不充分的不批准召开会议;强化上级领导监督,实行省级领导参加下级班子生活会制度;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考评通报和整改监督。(记者 仁兴)

(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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