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谢永春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倪兰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路华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董军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杨晓红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朱德蓉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王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周云韬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钟光伟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石新军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韩素宁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朱德蓉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孔庆顺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董军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周云韬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王拜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吴克川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王劲松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史春明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谢永春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杨学忠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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