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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均兼督察长

李旭东
2013年03月22日14:09   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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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按照中组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省公安厅大力推进全省公安机关落实行政首长兼任督察长工作。截至去年底,省公安厅和全省9个市(州)公安局、40个县(市)公安局全部落实了行政首长兼任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的任职规定,走在了全国前列。

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从公安工作的长远发展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督察长,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省公安厅高度重视落实全省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督察长工作,年初即把此项工作列入全年督察工作重点,提出了年内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全部实现行政首长兼任督察长的工作目标,建立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一月一督导制度,每月调度一次全省公安机关该项工作进展情况,并明确将推动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督察长工作列入新组建的省、市两级公安机关派出督察队重点工作项目。

在各地党委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努力下,截至去年11月,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全部落实了行政首长兼任督察长规定。此项规定的全面落实,强化了对公安机关督察工作的领导,对于推动全省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警务,维护警令政令畅通,进一步提升警务效能和公安工作水平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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