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对今年第一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了认真研究,拟同意撤销4个保留项目,设立5个常设项目,开展4个临时性项目,调整或变更5个保留项目。
一、拟同意撤销的4个保留项目
1.北京市诚信经营企业表彰;
2.北京市优秀新闻工作者表彰;
3.北京市老舍文学奖;
4.北京市水务科学技术奖。
二、拟同意设立的5个常设项目
1. 首都人民艺术家奖;
2. 北京市华侨华人“京华奖”;
3.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
4. 北京市区县合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
三、拟同意开展的4个临时性项目
1.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安监总局煤矿瓦斯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
2.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
3.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
4.中国文联全国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
四、拟同意调整或变更的5个保留项目
1.全国总工会全国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标兵变更为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
2.北京市节约用水奖变更为北京市节约用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3.吉林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变更为吉林省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表彰,周期由3年以上变更为3年;
4.吉林省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和安全传输优胜奖变更为吉林省文化产业发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主办单位由吉林省广电局变更为吉林省委、省政府;
5.吉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变更为吉林省社会管理创新先进单位,主办单位由吉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变更为吉林省委、省政府。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监督管理,从严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现对上述表彰项目进行全国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3年3月5日17时前通过电话、邮箱、信函等形式向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010-84233526
传真:010-84233593
邮箱:pbdbbzc@mohrss.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邮编:100013)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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