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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表决通过

1月28日无记名投票选举北京市长、副市长

2013年01月25日08:33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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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已于昨日表决通过,《选举办法》规定,下周一出席本次人代会的新一届市人大代表将选举产生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选举产生“一府两院”的市长、副市长,市高院院长和市检察院检察长。

其中选举市长1人,副市长9人。对市长、副市长的选举,《选举办法》写明了方式:由主席团提名或者代表30人以上联名,可提名候选人。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会场设秘密写票处,代表须本人参加投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另选他人,但如表示弃权,则不能另选他人。

按《选举办法》,市长候选人的人数,一般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但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副市长候选人的人数,也应比应选人数各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

市长如何产生

1

★市长、副市长候选人,由主席团提名或者代表30人以上联名提名。

★市长候选人,一般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2

★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如果提名的市长、副市长候选人超过差额数,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3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会场设秘密写票处。选举采用计算机计票。如果计算机出现故障,采用手工计票。

★大会选举由主席团提名总监票人2人,每个代表团各推荐监票人1人。

★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根据计算机计票技术上的要求,为了方便代表填写选票,防止出现写票差错,减少无效票,参照全国人大和本市人大在以往换届时的惯例做法,对候选人赞成的不涂任何标记,反对、弃权和另选他人的才涂标记,以利于代表简明准确地表达选举意愿。

4

★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对各项选票的投票张数加以核对,报告大会执行主席。

★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选举市长、副市长,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的另行选举。

5

★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

★主席团依法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在大会上宣布。

摘自《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记者王姝)

(责编:杨丽娜(实习)、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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