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北省南漳县出台办法,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实绩考核范畴,通过强化考核,把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落到实处。
按照党的十八大新要求,南漳修改完善了《2012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办法》,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考核办法,在百分制考核中,赋予生态文明建设5分的分值权重,并制定了生态文明建设量化考核评价细则。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单位GDP能耗、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城镇绿化率、森林覆盖率、新农村建设等15项指标。采取百分制考核的办法,分别对每项考核指标赋予相应的分值,折算后计入年度镇(区)、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总分。通过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强化量化考核,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具体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通讯员 何大俊 蒋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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