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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铁岭市清河区三十七条细则规范作风

2013年01月14日17:06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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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八条规定”出台后,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制定了《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实施细则》,共三大项三十七条。

《细则》从道德、工作、廉政三方面入手,对涉及严肃机关纪律、规范个人言行、履行岗位职责、应对突发事件、服务群众诉求等工作中37种具体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如要求行政机关接到各类信访投诉事件的24小时内必须妥善解决完毕,不能及时解决的要通知当事人说明情况及具体答复时间并登记在案;对办事群众请求要做到一次性告知;如非必要,各种场合的汇报、述职不准照抄照念等等。(通讯员 万晓宇)

(责编:杨丽娜(实习)、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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