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决定任命:
陈会邦为河池市财政局局长。
(二)
任命:
韦佩旭为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韦昌晶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申国毅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黄庆文(女)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三)
免去:
洪 彪的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黄若仕的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韦友成的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来源:河池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