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清原满族自治县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制定出台领导班子分类、领导干部分类、民主测评、领导评价、综合分析与等次评定、组织认定、考评结果运用、特殊情况处理等8个实施细则,以科学考核促进干部谋事干事。
围绕“考什么”,优化实绩指标体系。清原县按照“准、精、特”的原则,优化实绩指标体系。弱化GDP考核约束,强化财政收入、居民收入、节能减排、生态保护等指标,指标总量较过去减少1/3;突出民生导向,城乡就业、社保扩面、文明创建等民生指标占到实绩总分的40%以上;按照不同乡镇地区发展水平、不同部门职责职能,分类设置一类、二类和5%至15%的差异化特色指标,鼓励因地制宜创新突破。
围绕“怎么考”,建立多维考评格局。清原县打破单一民主测评的定性评价格局,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探索出实绩考核、民主测评、第三方评估和领导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委托统计部门通过随机抽样方式,在服务对象、“两代表一委员”中开展第三方评估;开展上级分管领导对分管班子正职、班子正职对副职评价。各种方式均以不同权重计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总分,准确了解干部政绩。
围绕“怎么用”,树立激励与约束统一的结果导向。清原县把考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立足“坚持一个定位、打造五个一流、实现三大目标”的发展战略,对评为“好”等次的班子和“优秀”等次的干部进行大会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将 “好”班子中的干部评优比例提高到20%至30%。对考评结果较差的班子和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组织调整。
围绕“谁来考”,建立考人与考事相统一的考评机制。清原县整合各类考评资源,着力解决多头考评、考“人”与考“事”分离的问题。县委成立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绩效办。绩效办负责实绩考核指标的制定下达、过程督办和考核;考评由县委组织部绩效办协同统计、财政、发改、审计等各成员单位,统筹负责实绩考核、民主测评、领导评价、民意调查和综合评价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于长滨 记者 周明 崔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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