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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出“下”的硬杠杠,让不作为慢作为干部让位子受警醒

江苏省委组织部负责人就《江苏省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答记者问

2018年06月08日14:18    来源:新华日报

在《江苏省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下文简称《能上能下办法》)公开发布之际,省委组织部负责人就《能上能下办法》的起草制定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为什么要制定《能上能下办法》?

干部能上能下是增强干部队伍生机活力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干部干事创业、担当进取的重要保障。制定出台《能上能下办法》,是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广大干部敢于担当、奋发有为,为实现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坚强保证,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下功夫把干部的问责、惩处制度抓好,建立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机制。本办法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充分吸收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成果,进一步完善了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保证。二是推动能上能下机制健全完善。2015年以来我省贯彻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制定出台相关《实施办法》,总体来看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干部“下”的规定还比较原则,渠道还不够畅通。这次《能上能下办法》划出干部“下”的硬杠杠,对调整方式、调整程序等予以明确,是对能上能下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三是推动干事创业氛围加快形成。当前我省干部队伍整体是好的,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与广大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担当奉献是密不可分的。但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出台《能上能下办法》,加强反向鞭策,有利于激浊扬清,形成调整一个、教育一片、警示一批的震慑效应,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浓厚氛围。

二、《能上能下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和特点?

《能上能下办法》共有16条,1-4条为总则;5-10条明确5个类别、22种干部“下”的具体情形;11-13条对省管干部调整程序、“下”的干部教育管理、影响期满任职等作出规定;14-16条为附则。

概括起来,有四个方面特点:一是聚焦重点问题,突出针对性。围绕当前干部“下”的热点难点,聚焦党政领导干部,聚焦履职不力、不担当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就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作出规范。对有关文件已作出规定的,如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等,不在本办法中涉及。二是落实重大要求,突出导向性。认真贯彻新时代新思想新要求,围绕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省委全会作出的“六个高质量”部署,从落实政治标准、完成年度工作、抓好七项重点任务、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等5个方面划出硬杠杠,形成推动干部履责担当的倒逼机制,树立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鲜明导向。三是区别共性差异,突出操作性。在注重共性方面,运用政治表现认定结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不担当不作为认定结果,确定14种对所有党政领导干部均适用的情形;在体现差异性方面,明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3种情形适用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认定结果5种情形适用于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四是立足工作基础,突出可行性。以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情况为重点,以年度综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基础,明确具体情形标准,重在鞭策多数、问责少数,力求于法周延、于事简便,有共识、能落地。

三、《能上能下办法》规定哪些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要“下”?

《能上能下办法》主要依据5类认定结果,确定了22种“下”的具体情形。规定具有所列情形之一,经组织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予以调整。一是依据政治表现认定结果,列出5种“下”的情形,主要包括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四个自信”不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缺乏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让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不过关的干部“下”。二是依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列出3种“下”的情形,都是针对年度综合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第四等次的情况,让工作平庸、相形见绌的干部“下”。三是依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列出2种“下”的情形,包括年度考核测评中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让组织不认可、群众不满意的干部“下”。四是依据不担当不作为认定结果,列出7种“下”的情形,主要是在推进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以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让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下”。五是依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认定结果,列出5种“下”的情形,主要包括在政治建设、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其他方面工作履责不力、问题突出等情形,让在党的建设中失职失责且情节较重的干部“下”。

四、《能上能下办法》如何体现对干部的严管厚爱?

《能上能下办法》既贯彻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又注重体现关心爱护干部的导向。在贯彻从严方面,严格干部“下”的标准、“下”的程序、“下”的影响期。在体现关爱方面,明确了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等“下”的方式,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干部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适当方式作出妥善安排提供依据;强调对干部调整,必须“经组织认定”,这体现了组织把关、审慎认定、对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要求对被调整下来干部加强教育管理,深入开展谈心谈话,给予关心帮助,同时加强跟踪了解,支持和鼓励他们放下包袱、奋发有为,在新的岗位上履职尽责,发挥应有作用。调整影响期满后,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应该说,“下”只是一种方式手段,最终目的是要以“下”促“进”、以“下”促“干”,为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坚强保障。(记者 郁 芬)

(责编:宋晨、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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