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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奖有实惠受重用

江苏省委组织部负责人详解《江苏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

2018年06月06日08:38    来源:新华日报

在《江苏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发布之际,省委组织部负责人就《办法》的起草制定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省委制定出台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文件,有什么背景和考虑?

“三项机制”文件,是省委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重大要求,充分调动全省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的重大举措,可以说是顺势而动、应势而为,意义重大。一是贯彻中央要求的需要。十九大首次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要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最近,中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发挥考核评价作用、热情关心关爱干部、凝聚创新创业合力等方面提出一系列要求,中组部专题召开座谈会,对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进行部署。这些都需要我们结合江苏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二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推动“六个高质量”发展,是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最大实践和首要任务。省委书记娄勤俭多次强调,新时代的事业是干出来的,推动“六个高质量”发展,必须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广大干部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建立“三项机制”目的就是为了激励和鞭策干部积极投身党的事业,引导干部心无旁骛、义无反顾,撸起袖子加油干。三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认真落实从严管理干部各项要求,全省干部队伍呈现新气象,但从调研检查、干部考察、巡视督查的情况看,一些地方和单位干部队伍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不想为、不敢为、不会为等现象。这其中既有干部自身的原因,也有激励乏力的原因。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需要在坚持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同时,更加重视对干部的厚爱和激励,切实做到从严管理干部推进一步,干部激励工作就跟进一步,把我们的干部队伍建设得更有理想、更有力量、更有作为。

二、《鼓励激励办法》是“三项机制”文件中的第一个,有哪些突出特点?

省委提出建立“三项机制”,这是干部管理上的一次思想解放和方法创新。《办法》坚持正向激励主基调,将中央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具体化,有四个方面突出特点:一是宣示指导。《办法》立足事业需要,顺应干部期待,体现倡导性、引领性,释放促进干部奋发进取的强烈信号。对全省激励干部工作提出原则性要求,为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抓好落实提供遵循。二是导向鲜明。《办法》聚焦干部动力不足“不想为”的突出问题,提出鼓励激励的具体举措,让“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奖、有实惠、受重用。三是多措并举。《办法》把增强干部政治自觉摆在突出位置,针对干部的不同特点和需求,综合运用选树先进、考核奖励、选拔重用、关心关爱等手段,多种激励方式同步实施、互为补充,尽最大可能调动和激发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四是务实管用。《办法》在全面贯彻中央激励政策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具体可行的激励举措,实际工作中好执行好操作,必将对全省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产生鲜明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

三、干部激励政策关注度高、涉及面广,请问《鼓励激励办法》提出了哪些创新性的亮点举措?

激励政策是广大干部关注的焦点,也是《办法》创新的着力点。我们以中央法规政策为依据,针对我省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中的各种“痛点”,对症下药、有的放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举措。首先,让干得好的干部有荣誉受鼓舞。《办法》提出,大力选树典型、表彰先进,每年评出一批优秀设区市和省级机关单位、先进县(市、区)、优秀县(市、区)党政正职等,给他们发奖牌、授称号,让广大干部见贤思齐。其次,让干得好的干部获重用得提升。《办法》提出,要鲜明选人用人标尺,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打破论资排辈、平衡照顾,对优秀县(市、区)党政正职、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干部等优先提拔使用,对在关键时刻豁得出来、顶得上去的干部,破格提拔使用。再次,让干得好的干部获奖励得实惠。《办法》提出,根据考核结果,对干得好的设区市领导班子和省级机关单位核发奖金,对“先进县(市、区)”给予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或受到表彰授奖的,不仅给荣誉还要给物质奖励。为充分释放鼓励激励的效用,《办法》还明确,适当拉开奖金级差,强调奖金应发放到干部个人。最后,把热情关心关爱干部落到实处。干部在一线冲锋陷阵,党组织要关心他们,做他们的坚强后盾。《办法》提出,要加强人文关怀,经常倾听干部的心声,了解干部的难处、痛处,在政策范围内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要关心基层干部,在政策待遇上向他们倾斜。针对网上一些“污名化”干部的现象及时处置、妥善应对,对被造谣中伤的要及时予以澄清。等等。

四、《鼓励激励办法》提出的政策措施都很好,如何保障这些措施落地见效?

好的制度还要有好的执行。为推进《办法》落到实处、见到实效,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统一领导。《办法》政治性、原则性、政策性都很强,执行过程中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这个根本,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和宣讲,确保规范有序、不出偏差。二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考核是落实鼓励激励的前提。省级层面正在调研制定考核办法,各地也要按照《办法》要求,完善考核制度机制,为鼓励激励干部提供充分客观的依据。三是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办法》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鼓励激励具体办法。在这个过程中,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胆实践、创新突破,在遵守中央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接地气、得人心、有实效的办法举措。四是加强案例和典型引领。我们将支持基层大胆实践创新,尽快推出一批典型案例,为各地各部门抓好《办法》落实提供参考。各地各单位也要注意挖掘和发现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鼓励担当作为、崇尚苦干实干的良好风尚。

五、考核是鼓励激励的依据,《鼓励激励办法》中提到全面推行年度综合考核,能不能给我们介绍相关情况?

《办法》提出,全面推行设区市和省级机关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目前,我们正在调研起草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办法。基本思路是,紧扣推进高质量发展主题,以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年度目标任务为重点,将推进六个高质量发展和加强党的建设的目标要求转化为科学系统的考核指标,引导各地各单位积极作为、奋发有为。

在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设置方面,考虑设区市和省级机关单位的不同职责任务,分类设置考核指标。设区市推进高质量发展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组成。个性指标,主要体现不同发展定位和目标任务要求,以及地方特色工作等。省级机关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指标,主要围绕重点工作任务、依法高效管理和创新创优情况设置。

在党的建设考核指标设置方面,考虑采取量化指标和非量化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反映和衡量各地各单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等情况。

发展为了人民。各地各单位的工作,最终需要人民群众来评判。我们考虑,以人民群众获得感为重要评判标准,设置满意度指标,在年度综合考核中占一定分值。

(记者 郁 芬)

以正向激励点燃干事热情

新华日报评论员

省委办公厅日前印发的《江苏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激励措施,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奖、有实惠、受重用,对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凝心聚力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具有重要意义。

心理学上著名的“毕马龙效应”表明,一个人被赋予怎样的期待,给予多大的激励与关注,将很大程度上影响他的工作成效。就干部而言,适当的激励有助于强化责任担当,激发干事热情。当前亟待破解的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现象,固然源于部分干部的“消极懈怠”,但与缺乏正向激励也不无关系。如果还停留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担当作为者的锐气必然弱化,干事创业者的士气必然受损,甚至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因此,只有让担当作为者尝“甜头”,让干事创业者得实惠,才能树立“有为才有位”的鲜明导向,营造敢担当勇作为的浓厚氛围。

以正向激励点燃干事热情,用好考核“指挥棒”是关键。《办法》明确提出,党政干部鼓励激励以年度综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注重考评内容的科学性,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要求,围绕推进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立可操作、能量化的考核指标体系。注重考核工作的统筹性,整合相关部门力量,统一组织开展,确保考核全面系统、权威高效,解决“多头考核”“重复考核”的问题。注重考核方式的灵活性,将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材料考核与走访调查相结合,避免考核流于书面、脱离实际。

以正向激励点燃干事热情,贵在精准有效、公平公正。《办法》对评优评先的比例设置、奖励标准、结果运用和干部提拔等内容进行了细化,使政策指向更加明确、执行更加精准有效。以“人”为本,根据不同地区、领域、年龄、专业、岗位干部的特点和需求,实行差异性激励。以公平为导向,用一把尺子量干部,同一标准论奖赏,不搞平衡照顾,不搞“大锅饭”。以效果为目的,把握好激励的尺度与时机,不“雨后送伞”,不“隔靴搔痒”,更不“名不副实”。

以正向激励点燃干事热情,须以合法合规为底线。有人担心,正向激励会不会放松对干部的从严管理,会不会“惯坏”干部?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只要确保干部选拔任用、职务晋升、津补贴发放等,都严格按照程序合法合规进行,不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背离,正向激励就不会变味,从严管理就不会跑偏。要树立奖励激励机制的正确认识,切勿把激励当福利、把评优当普惠、把关心当待遇,消解激励机制的正向推动作用。要强化监督机制,对不激励、乱激励等行为,该批评的批评,该查处的查处,让广大干部真切感受到政策的效力和威力。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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