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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7年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7年04月01日10:51    来源:辽宁日报

原标题: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一、任命王建军为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任命金峰为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三、免去高戈平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免去姜阳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高宇辰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六、任命张为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七、任命徐娴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八、任命于华泽、于德旭、马铭悦、王文庆、王景华、丛丽、刘丹、刘洪、关荣华、许祥林、孙大林、李晓光、杨月、吴登凯、宋阳、宋松、宋泽厚、张迪、陈春日、陈莉、陈鼎元、郑明玮、赵兰、宫成、秦岩、秦艳君、徐忠江、高星、郭万知、黄显秋、曹亮、曹雪皎、崔彤霞、韩兴、窦旭、窦振东、魏清峰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九、任命刘畅、杨江涛、张建、姜南、徐卫东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检察员。

十、免去闫建成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一、免去李大春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二、免去侯国武、邢学军、刘晓莉、谷喜福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三、免去袁启慧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十四、免去姜立克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检察员职务。

(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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