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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步工作法”推动干部能上能下

江苏东台:全程实录让“下”步步可查

2016年11月21日15:12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为推动形成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今年以来,江苏东台市细化“下”的标准,通过“五步工作法”保证调整程序的规范性,力求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

该市进一步明确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情形、调整程序、工作责任等。将干部“下”的情形,从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能力和实绩、作风建设3大方面细化为12项内容。规定组织观念淡薄,拒不执行组织决定和安排,对上级决策部署不落实甚至阻挠抵制的必须“下”;违背新发展理念,脱离实际搞形象工程、统计造假、虚报实绩的必须“下”;违背社会公德,不讲规矩诚信,放松家庭教育和家风建设,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必须“下”;不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填报甚至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干部档案信息弄虚作假的必须“下”;等等。此外,还对到龄、健康等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和违纪违法的干部,均及时、果断予以调整。

为保证调整程序的规范性,该市推出考察核实、提出建议、组织决定、任职谈话、实施任免“五步工作法”。党委或组织部门综合分析任职考察、个人事项报告、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考察核实,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和准确认定;结合平时掌握情况,提出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拟调整人选和调整建议;市委常委会集体研究作出调整决定;指定专人与调整对象进行谈话,宣布组织决定,并认真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选举或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建立干部调整全程实录制度,对“下”的原因、调整过程、调整决定、谈话记录等各环节情况进行全程纪实,明确专人整理归档,方便备查。

严格区分政策界限,该市注重客观评价干部,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把干部在推进改革、先行先试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同明知故犯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切实保护干部勇于担当、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该市对于“下”的干部不是一调整了之,调整后两个月内明确专人跟踪结对,做好疏导和帮带。建立回访制度,干部调整三个月或半年后,市委组织部通过工作单位查访、所住社区走访、干部个人谈访等方式,了解其工作、生活、思想状况。对于“下”的干部,也不是“一棍子打死”,对那些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今年以来,全市有4名科级领导干部因健康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被调整;有2名领导干部因严重违反作风建设或廉政建设规定被降职、免职;1名已“下”干部,因回访了解各方面表现较好,后经考察再次予以重用。(通讯员 董祖干 张亚忠)

(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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