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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启动新一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

2016年11月18日15:13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上海启动新一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

11月15日,上海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通报该市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情况,同时启动新一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

据介绍,上海市检察机关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早期试点单位之一,2004年6月,在嘉定、徐汇区检察院先行试点。12年来,上海市检察机关共选任三届187名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评议职务犯罪案件515件,参与案件监督评议的人民监督员达1600余人次。

12年来,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活动的范围与渠道不断拓展,除参加检察机关重要会议、听庭评议、案件评查和检察开放日等常规性活动外,还视察或参与上海检察改革试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办案场所规范化检查等工作,有效提升了检察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最高检、司法部的部署,上海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或单独制定了5份相关制度规范,形成了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制度体系。人民监督员将实行“四公开”选任,即公开政策、公开报名、公开信息、公开监督;改变过去选任以单位组织推荐为主,实行公民自荐报名为选任主要方式;并对人民监督员抽选监督评议的公正性、培训、管理、考核等作出制度规定。

上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徐燕平在通报时表示,上海检察机关将主动配合市司法局,完成新一届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等工作。同时,严格落实市检察院制定的《上海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要求案件承办人在向人民监督员汇报案件时应全面介绍检察机关意见及当事人和辩护人意见,多数人民监督员与检察机关处理意见不一致时,应及时启动复议程序;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台账,方便人民监督员查阅监督;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形时,应告知有关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确保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有序开展。(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张熠)

(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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