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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用人监督聚焦“一把手”

2015年02月27日16:09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辽宁抚顺:用人监督聚焦“一把手”

近年来,辽宁抚顺市将县区和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重点,通过专题报告、群众评议、组织约谈、全程纪实和离任检查等五项措施,聚焦“一把手”履行选人用人职责表现,进一步纯洁了选人用人风气。

每年底或次年初,组织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党委(党组)召开全委(扩大)会或部门大会,由党委(党组)“一把手”代表班子作选人用人专项报告,将增强政策素养、提高选人用人能力的情况,发挥班长作用、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选人用人突出问题情况等作为“必答题”。

专题报告后,立即开展对“一把手”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列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选项。不满意比例达到30%的,要求书面报告原因,并向所在单位派出工作组,深入调查核实问题及原因,下达整改任务,督促其认真整改。

对选人用人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一把手”,由市委主要领导或市委组织部常委部长进行约谈,指出问题,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同时,配套建立谈话反馈制度,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对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进行全程纪实,着重做好“一把手”在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所言所行纪实,促进“一把手”依法依规履行选任职责。

采取查看报告、个别访谈、座谈反映、受理举报、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即将离任的县区、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一把手”开展离任检查,重点检查其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选拔任用干部等方面情况。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进行深入调查核实。调查属实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拟提拔使用的,取消其提拔资格,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通讯员 抚组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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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姚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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