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卢彦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免去张建东的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宿迟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刘双玉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宋鱼水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王建平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张守良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刘旭东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